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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創客基地 | Fablab STMC(Southern Taiwan Maker Center)
南方創客基地(Fablab STMC) 及行動自造車(Maker Car),我國首間同時具備定點與行動兩類空間之創客基地,整合定點與行動雙重特性,透過數位製造工具,翻轉在地青年,培育新世代的工作者。
南方創客基地為為台灣首間以女力、農業、循環及職訓為主題出發之創客空間,設有自造工坊(Maker Space)+共同工作空間(Co-working),從「軟硬整合」為出發點,呼應以社會設計主題,號召臺南、嘉義與雲林在地民眾、創業者以及設計工作者,共同發想、討論、製作出具有社會意義之作品。
提供多元化課程,從基礎到進階,協助欲創業者接觸、認識及快速上手3D列印機、雷射雕刻機、數位刻字機等數位自造工具;從構思到成品生產,培育成為具有創新、創意與創業之「南方創客」。
Maker Car行動自造車,是一部秉持「每個人都是發明家,每個人都可以是製造者 (Maker)」理念,以及Do It With Others的DIWO精神,改裝而成的「行動自造平台」,身上搭載3D印表機、小型CNC等數位製造工具;希望讓技術學習能夠突破地理時空限制,到達雲嘉南地區的各個角落,培養更多在地的青年製造者,將自己的想法與創意實現出來!
開館時間 :週二至週六 9:00-18:00 | 聯絡電話 :06-6356583 | 地址:台南市新營區大同路32號
場域介紹
1F|創客空間
- 結合分享、學習、自造的概念,提供3D列印機、雷射雕刻機及小型CNC等數位自造設備,提供有想法之Maker 可在此空間利用工具將創意具體化。
2F|共同工作空間
- 「共同工作」是一種新工作型態,在可容納近20人的半開放空間提供進駐團隊使用。讓工作者得以專心工作,或讓工作團隊能於此做正式討論與工作。半開放的空間能讓團隊快速的互相溝通,激發創意,同時提供茶水間、影印機等設備使用。(進駐詳請與申請 ,請鎖定官網及官方粉絲專頁公告)
3F|活動展演空間
- 約可容納40人之演講、會議等多功能空間。定期辦理各式講座、工作坊,推廣與倡議創客概念、建立社群交流平臺。
租用辦法及申請記錄
項目 | 規則 | |
---|---|---|
借用對象 | 本基地採會員制,一般民眾皆可申請,惟未成年之申請者須由監護人同意之。於本基地官網(https://southmaker.wda.gov.tw/)登錄基本資料後,即具備會員資格。 | |
借用費用 | 取得會員資格者,可免費借用基地提供會員使用之各項設備,惟材料應自行負擔。 | |
借用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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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機制 | 操作技能訓練課程 | 操作技能課程,開放一般民眾報名參加,凡參與相關課程結訓後,應具有運用該項機具設備之能力。 |
操作技能審查機制 | 提供機具設備操作課程並經審閱認證後取得使用資格。 | |
機具設備定期保養 | 定期請機具設備廠商進行保養,以維護使用安全。 | |
場地設備保險 | 投保場地之公共意外保險。 |
一、借用辦法:
一律採網路預約制,請於借用前3個工作天填寫「南方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借用申請書」寄至本基地信箱stmakercenter@gmail.com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具備使用資格。
週二~週六09:00~18:00,電洽(06)6356583。
借用期間,不得拒絕基地工作人員針對活動實況或製作物進行拍照紀錄。
二、借用時間:
週二~週六09:00~18:00;如有更動,以基地公告開放時間為準。
檔案下載:南方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借用申請書.pdf
已經租用的時間
南方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管理要點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南方創客基地(以下簡稱本基地),為提供民眾知識分享和實體互動的空間,並促進其使用創客推廣、創業輔導、職涯探索、創業諮詢等資源及服務,以激勵更多創意、創新、創業的發展,並有效管理創客基地空間場域與設備使用,特定本創客基地空間暨設備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之「南方創客基地」係指基地建築物之一樓至四樓,惟不包含員工辦公區域。
三、本要點所稱創客基地空間及設備:
(一)創客空間:結合分享、學習、自造的概念,提供3D列印機、雷射雕刻機及小型CNC等數位自造設備,提供有想法之創客可在此空間利用工具將創意具體化。
(二)共同空間:「共同工作」是一種新工作型態,在可容納近10人的半開放空間提供進駐團隊使用,讓工作者得以專心工作或讓工作團隊能於此做正式討論與工作;半開放的空間能讓團隊快速的互相溝通、激發創意,同時提供茶水間等設備使用。
(三)活動展演空間:約可容納30人之演講、會議等多功能空間。定期辦理各式講座、工作坊,推廣與倡議創客概念、建立社群交流平臺。
(四)大型木工空間:提供圓鋸機、線鋸機、帶鋸機、砂紙機、砂帶機、木工車床、鑽床、砂輪機等木作機具設備。
四、本要點所稱之使用人員,依其對機具設備操作熟悉能力,分為學員、會員及進駐創客:
(一)學員:對創新發想與創意實踐有興趣,參與基地所辦理之課程,依照課程教師指示下操作機台。
(二)會員:於本基地官網(https://southmaker.wda.gov.tw/)登錄基本資料後,即具備會員資格。完成機具設備規定時數認證合格者,得提出設備租借申請,經本基地審核通過者即可使用。
(三)進駐創客:本基地創客會員對研究、創作、創業有興趣者,得提出申請進駐本基地,經本基地召開進駐審查會審查核可後,即為進駐創客。
五、年滿15歲得申請加入會員;限制行為能力者參加各項研習及活動等,將視其性質與安全性,應由監護人、家長或師長等陪同後參與。
六、使用人員申請方式:
(一)採網路申請,至本基地網站填報相關個人資料加入會員(網址:https://southmaker.wda.gov.tw/),並填寫「南方創客基地空間借用申請」寄至本基地信箱stmakercenter@gmail.com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始具備使用資格。
(二)申請須確實、詳細填寫真實姓名、連絡電話、E-mail及其他資料,若有虛偽不實、不全、匿飾或使人誤解之情形,本基地得拒絕申請或終止使用權利。
(三)使用人員資料如有變更,應主動至網站進行修正,若因未修正而致權益受損,申請者須自行負責。
(四)本基地如舉辦任何研習活動或調整服務業務,將利用使用人員資料通知其相關訊息。
七、下列情形,本基地得利用使用人員個人資料:
(一)司法機關或其他有權機關符合法定程序提出要求時。
(二)經會員同意之情形。
八、本基地使用人員應負下列義務:
(一)遵守相關法令、本要點及本分署相關規定。
(二)配合本基地所辦理之媒體廣宣、採訪、成果分享及發表等活動;所創作之作品及使用人員之肖像等,須同意無償供本基地做為展示、文宣及其他非商業用途使用。
(三)應與本基地管理單位本「互信」、「互助」、「和諧」基礎,建立良好關係,為彼此注入創新創意能量與熱情,創造未來勞動新契機。
(四)使用設備器材,除本基地提供之項目外,其餘物品應自備。所攜帶之物品,應自行保管,本基地不負保管之責任。
(五)應與其他使用人員共享及維護本基地空間環境安全、衛生及整潔,若未遵守本要點相關規定,致本基地空間場地、財物及人員,(含其他使用人員)遭受損害、損傷者,應負回復原狀或損害、損傷賠償之責任。
(六)進駐或使用空間內容應與原申請許可項目相符,並應於進駐或使用前簽妥場地設備使用同意書,始得進駐、使用。
(七)經核准進駐或使用空間後,不得閒置。
(八)使用人員之資格權利僅供個人使用,不得出租、轉讓給他人使用。
(九)使用人員須配合本基地所辦活動及時程,將作品製作過程及專業知識與本基地會員分享。
九、使用人員違反下列事項,本基地依情節輕重,得停止1個月至1年之使用權利:
(一)無故缺席或未於1日前取消本基地所辦理各項研習、顧問諮詢服務及活動等達2次以上。
(二)經本基地終止進駐或使用空間達2次以上。
(三)進駐或使用內容明顯與原申請項目不符。
(四)使用本基地空間、財物等,未遵守本要點相關規定,致本基地空間場地、財物及人員遭受損害、損傷者。
(五)涉及違法情事經調查屬實者。
(六)其他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經限期改善未改善者。
(七)使用人員因違反本要點相關規定,致遭停權期滿後,得重新提出申請,本基地保有核准與否之權利。
十、本基地空間及設備皆為免費使用,僅提供創作使用,禁止將本空間做為生產工廠,另所使用之材料需由使用者自備。
十一、各空間使用規範與申請資格:
(一)創客空間:具本要點之會員、進駐創客資格者,於不影響本基地相關課程、活動時, 得提出申請使用。設備使用以單一設備申請為原則,且未提出申請者或申請未經核准者均不得私自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具設備。
(二)共同空間:具本要點之進駐創客,並以研究、創作、創業為目的,得申請進駐共同辦公空間。
(三)活動展演空間:具本要點之會員、進駐創客資格者,於不影響本基地相關課程、活動時,得申請使用本空間,以辦理與創客推廣發展有關非營利性質之會議、集會、技術發表、作品展示等活動,場地佈置所需使用之相關物品,均由申請者自備,且自行佈置與回復原狀。
(四)大型木工空間:具本要點之會員、進駐創客資格者,於不影響本基地相關課程、活動時,得提出申請使用。設備使用以單一設備申請為原則,且未提出申請者或申請未經核准者均不得私自啟動或操作任何機具設備。
十二、空間進駐及設備使用申請:
(一)一律採網路預約制,借用期間為週二至週六,上午9時至下午6時,於不影響本基地相關課程、活動時,每次使用以2小時為限。如有更動,以基地公告開放時間為準。
(二)應以電子郵件檢附「南方創客基地空間借用申請」、機具設備認證文件等,於使用或進駐時間前14日開始提出申請,最晚應於使用前3日申請,另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經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後,將通知申請者是否得已核准使用之審核結果。
(三)借用期間不得拒絕本基地工作人員針對活動實況或製作物進行拍照紀錄。
十三、一般安全衛生規範:會員及進駐創客使用機具設備前,應對於所執行作業熟知其安全要項,以免危害發生;同時瞭解工作環境,牢記營運管理單位提示之事項。
(一)保持工作範圍地面乾淨,不隨意堆放雜物,若有油類噴濺或洩漏於地面應立即清除,以免滑溜危險。
(二)所有安全衛生設備工具不得任意拆卸或使其失去效能,發現異常時應立即通知營運管理單位。電動/手動工具應保持良好狀態,檢查有無異音、發熱、異味、鬆動或破損等,有此現象時不得使用以確保安全。
(三)基地內廢棄物、垃圾應堆置於指定垃圾存放處,並經常保持箱蓋完整清潔。所有毒性及腐蝕性之原料不得隨意放置,應貯放至安全處所,非經營運管理單位許可,不得擅自挪動。
(四)機具設備運轉期間,相關換氣過濾設備應保持連續運轉不得關閉。
十四、機具與設備之操作規範:若未能符合下列操作規範,致使人員危安事件、機具與設備之遺失或損害等情事,營運管理單位予以登載記錄,並得視情節輕重,得立即要求改善、制止操作、停止機具與設備之申請與登記使用權30~90日,或終止相關權利,並應負相應之損害賠償或相關法律規定之責任:
(一)部分機具與設備具潛在危險性,應詳閱操作手冊(說明),若未熟悉機具設備之操作與安全規範,應尋求營運管理單位之指導操作,切勿擅自作業。
(二)機器啟動後作業人員不得擅自離開作業場所。
(三)進駐創客/會員應對機具設備、材質具基礎認識,並先行檢閱安全規則、實施各項關鍵動作檢查、以合乎各項機具與設備操作手冊規定之程序進行使用,並配戴或設置相應
之安全防護措施,同時嚴禁將各機具與設備本體安裝之防護設備拆卸或意圖使其失去防護作用。
(四)機具與設備使用完畢應歸位或賦歸於原始設定狀態,做好機具與設備保養及清潔工作,並應關閉設備及其他附屬設備電源;若機具與設備屬架設於固定座或懸鎖、固鎖於特定位置,並明訂禁止私自搬動或移位者,切勿擅自更動架設或固定之位置。
(五)本場地之機具與設備其電力負載,均按本場地用電安全容量進行迴路配置,嚴禁自行更動機具與設備之插座位置,避免因過載導致機具與設備毀損,或導致火災發生。
(六)連接集塵器之機具,請勿用於打磨金屬或電燒等易達燃點之工作,避免產生高溫與其他粉塵接觸而產生火花或引燃。
(七)禁止使用壓縮空氣作為身體或服裝清潔之用。
(八)機具與設備操作過程中,如運作產生任何異常狀況(如震動、不正常聲響或其它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停機並即刻向營運管理單位報修,禁止繼續使用或企圖自行排除故障;同時,禁止使用掛設故障待修告示之機具與設備。
十五、機具設備之空間使用:進駐創客/會員應符合下列規範,若因情節重大導致危安事件發生者,除應負連帶之人員與設備等損失賠償或相應之法律責任外,本場地得停止機具設備之申請與登記權30~90日或終止創作者使用之權利:
(一)機具設備內嚴禁煙火、嬉戲、奔跑、喧嘩、飲食。
(二)因創作所需之易燃物體、材料、油類與溶劑等,除當日當次用量之外,請勿大量儲存於儲藏櫃或工作空間。若有使用化學藥品,限於化學防護或通風處使用。
(三)機具設備出入口、通道口、安全門、排風(污)口,以及機具與設備劃定之安全操作範圍內,不得任意堆置物品、材料或可以導致操作安全疑慮之物件。
(四)創作者必須牢記滅火器、急救箱的位置,熟悉急救裝備之操作方法及緊急逃生路線、瞭解本場地內之安全標誌。
(五)設備與機具使用者應負責借用期間場地之清潔維護。
十六、有機溶劑與化學品使用規範:
(一)盛裝有機溶劑或化學品之容器材質應符合原廠或法令規定之容器材質,(不得與食品、清潔或醫療等器材容器混用,避免人員誤食與誤用),並妥善加蓋/拴緊防止化學物品或有機溶劑蒸散,確實標示主成份學名與種類名稱;若屬危險品、易燃品、毒性化學物質或有機溶劑等,應存放於指定之位置,並依危害通識規則或環保法令相關規定標示之,除當日與當次用量外,請勿過度儲存備用品;有毒害之廢液、廢棄物或逾期、過期不用之有害化學品與有機溶劑,應依有害事業廢棄物法令規定儲存、申報與處理,不得任意傾倒於水槽或與其他一般事業廢棄物併同處理。
(二)有機溶劑或化學品應公告其毒性、操作注意事項與緊急應變措施等;處理有機溶劑或化學品時,應配戴防護手套與口罩、圍裙或眼罩等、避免皮膚直接接觸溶劑,
同時應開啟通風與換氣設施,避免吸入蒸散之溶劑危害健康。
(三)遭有機溶劑或化學品潑濺,應即刻按緊急程序處理,並視傷害情況送醫治療。
(四)易燃或易爆之有機溶劑與化學品,禁止擺放於加熱或易產生火星等機具與設備週邊。
十七、木工設備安全細則:大型木工機具操作人員,應受過相關課程訓練,了解正確操作方式。
(一)使用砂輪機、砂磨機、線鋸機等電動工具時,務必依規定配載面罩或安全眼鏡及口罩;並自行準備耳塞,以防噪音之害。
(二)凡木材潮濕、已扭曲或老舊不堪加工時,不得使用相關機具作業。
(三)裁切之木料應詳細檢查,嚴禁鐵釘、砂石、膠漆等物未清除即進行裁切,以免造成鋸片受損及安全問題。
(四)機器運轉過程中,有任何異常發生時,應立即通知營運管理單位處理。
(五)圓盤鋸在鋸截時,鋸齒露出材料表面不可超過3公釐以上,,操作時必須使用安全罩,同時不可與人交談以防意外發生。當需要鋸狹窄材料,必須使用推桿且鋸截時不可站在鋸片前操作,應站在鋸片側邊;另切記不要在鋸片運轉時,拾取廢料。
十八、服裝規定:使用機具與設備時,應穿戴該機具相應之安全服裝及配件,其餘穿著建議如下:
(一)避免毛髮捲入機器設備,頭髮應妥適綁好。
(二)穿著寬鬆衣著,以及細肩帶衣物或無袖上衣、垂墜項鍊、耳環與圍巾等飾品應避免捲入運轉中之機具。
(三)穿著褲子應以厚質工作褲或牛仔褲為主,避免穿短褲、裙子、七分褲或尼龍材質衣褲等裸露皮膚造成機具碰觸傷害。
(四)穿著鞋子應以厚底或安全鞋為主,請勿赤腳、穿著露趾拖(涼)鞋。
(五)搬運有腐蝕物或有毒物品時,應適當使用手套、圍裙、安全帽、安全眼鏡、口罩、面罩等防護設備,以確保安全。
十九、設備項目及借用細則:
(一)各項設備加工「材料」需自行準備,本基地僅提供機台借用;設備之耗材部分,如刀具、砂紙、刀片等,本基地只備有基本款式,進駐創客/會員借用如有其他需求應自行準備。
(二)設備借用每次預約登記以2小時為單位,如無其他預約者,得於現場申請延長借用時間。
(三)設備正常使用之故障或耗材更換,唯不熟悉操作導致損壞將收取修理費1/2;惡意損壞者將得付全額維修費用。
(四)實際能借用的設備項目依公告為準,本基地保留出借及更改決定權。
二十、本要點未盡事宜,依本分署相關規定辦理。如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者,將依法辦理。
二十一、本要點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